如何規避所得稅
1.問:要求個人投資者投資公司注冊資本。高新技術企業在果期和初期所得稅優惠是多少?
答:根據《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風險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境外投資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8〕55號)第一條明確規定,(1)有限合伙風險投資公司采用股權投資。如果需要以基金會方式投資一家初創型高新技術企業2年,本人合伙可以按對初創型科技公司總投資的70%從合伙人創業投資企業中扣除本人合伙經營管理的個人收入;如果嚴重不足抵扣,可以以后納稅,結轉本年抵扣。(2)天使投資個人采用股權投資方式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2年的,可扣除投資總額的70%。轉讓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股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嚴重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新開辦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于同時申請注銷和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如果天使投資個人未能扣除其投資總額的70%,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高科技企業股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可在注銷結算月內的36個月內扣除。
2.問:作為天使投資個人,初創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董事、監事的子女需要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對這家初創型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他們能享受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和外資嗎?
答:符合稅收和外商投資條件的天使投資個人應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不屬于項目投資初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起人、員工或其死亡公司注冊資本要求的家庭成員(包括子女、父母、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下同),且與所投資初創高新技術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關系;
2.投資后2個月內,本人及子女持有的被投資科技企業初始階段股份總額應低于50%。
因此,你不能享受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外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