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當部分企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基本沒有自我品牌市場的監測預警系統,同時又未委托專業商標代理機構進行海內外市場實時監控,未及時收集侵權信息,對方商標一旦獲得注冊,撤銷的難度及費用將可想而知,企業要奪回商標權,將付出更大的代價?! ?/p>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美國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中國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新通天地公司”)獲“IPHONE”第18類商標權歸屬,這也意味著“IPHONE”商標可以被用在錢包、小皮夾等商品上。
新通天地公司是在2007年9月29日向商標局提出注冊“IPHONE”商標申請,申請在國際分類第18類仿皮、牛皮、錢包、小皮夾、皮制繩索等商品上使用。商標局發布初審公告后,蘋果公司提出了異議,認為其“IPHONE”商標在第9類移動電話機商品上已經取得極高的知名度和顯著性,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國外品牌進入中國市場,遭遇知識產權糾紛的并非蘋果一家,社交網絡Facebook在中國也遭遇了類似的商標注冊糾紛,一家廣東企業注冊了“face book”的商標,不過與蘋果一案不同,Facebook商標案最終以Facebook獲勝告終。
根據中國國內的法律,如果一家跨國企業希望主張在國內的商標權,這家公司必須能夠證明這一商標和品牌在中國國內也有著比較高的知名度。
就國外方面的原因來看,國外企業看好并搶奪快速開放的我國市場“大蛋糕”。入世前后,很多跨國公司已在我國部署其專利“地雷陣”和知識產權“八陣圖”。在中國國內,電子、通訊、醫藥等高新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國外機構的申請占多數。
商務部的調查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為13萬件,其中一半來自跨國公司。隨著大量獲得中國專利授權,國外企業開始大規模發動專利攻勢。
對國外企業進入中國或中國的企業走向世界過程中所面臨的商標問題,以及商標使用中的禁忌問題,商標的使用看似簡單,實則復雜。商標使用中最大的禁忌應該是不要隨便改變注冊商標圖樣而使用。有很多企業經營者特別是初創企業經常問的問題是申請的商標是目前這個圖樣,使用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改變一下圖樣來使用?
這個問題大多數情況是著急申請商標(因保護在先注冊原則),但是具體的商標設計還沒確定。也有的是初創企業想省費用,例如:注冊一個組合商標,而想換組合方式或者分開來使用,但這并不是一項明智之舉。
前有喬丹事件,后有蘋果事件,國外企業在進入中國市場時,應如何應對?由于各國商標制度不同,一些外資企業不注重在華商標注冊,導致其商標在中國被惡意搶先注冊。而國內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往往喜歡“傍名牌”,將外國商標用作企業字號,進行不正當競爭。
為規范商標申請和使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渡虡朔ā芬幎?,禁止與商標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的人搶注該商標;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針對實踐中商標侵權案件中受害人維權成本高、“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現象,《商標法》還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判定懲罰性賠償。同時,提高法定的侵權賠償數額,將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增至300萬元。
為減輕商標專用權人的舉證負擔,《商標法》規定,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的情況下,侵權人須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否則,法院可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侵權賠償數額,由此提高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